游客须知

来源:  发布:  发布时间:2012-07-24 11:27:07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

一、参观人员请购门票进入景区。


二、收费标准:

●参观门票每人次95元;

●景区优惠票每人次50元,本市市民凭本人身份证、记者凭本人记者证、60岁—65岁(不含65周岁)人员凭本人身份证、24周岁以下学生凭本人《学生证》、残疾人(三、四级)凭本人残疾证,可享受优惠票。

●65岁以上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老年人优待证》、现役军人、伤残退役军人、部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残疾人(一、二级)凭本人残疾证,登记后可享受免票,不足1.2米的儿童可享受免票。

●停车费:大、中型车辆(客位16座以上)每辆10元、小型车辆(客位15座以下)每辆5元,摩托车每辆1元。(旅行社大巴车登记后免收停车费)

●讲解(导游)每名讲解服务费100元,特语种讲解服务费150元。(自点讲解服务费150元)


三、游客须文明参观,保护文物、公物,爱护花卉竹木,自觉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

特别提醒:景区内严禁吸烟、燃放烟火和携带易燃易爆物。

咨询电话:0798-8534444

投诉电话:0798-8524444、12358、12315

医疗急救电话:0798-838130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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