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窑讲堂】阎崇年:大故宫2(二十七)养心新政之解放贱民
从雍正元年(1723年),到宣统三年(1911年),近200年间,养心殿替代乾清宫,实际成为清朝最高权力中心——信息中心、决策中心、指挥中心。本讲重点是雍正帝的治官、集权和改革。
雍正帝在养心殿理政,推行多项改革,其中一项是“废除贱籍”,就是解放贱民。
什么是贱民呢?明清户籍一般分为四种:士、农、工、商。正常户籍之外,还有社会地位低下、受到社会歧视的人,被称为“贱籍”,就是下贱的、被歧视的社会群体。这种社会现象,古代印度也有。
古印度有四种等级,就是四大种姓——(1)婆罗门,是神职人员;(2)刹帝利,是国家保卫者;(3)吠舍,商人;(4)首陀罗,是工农劳者。种姓之外,还有贱民,又称“不可接触者”。种姓之间,各种姓和贱民之间,等级森严,职业世袭,内部通婚,永不改变,甚至于不得交往、共食、并坐、同行。近代才宣布废除。
当时清朝存在历史遗留的“贱民”,包括乐户、堕民、伴当、世仆、蜑(dàn)户等。他们从事卑贱职业,不许参加科举考试,不许同外面人通婚,不许购置土地产业,不许改变世袭身份,是永无翻身之日的可怜人。
一说乐籍。乐籍是明朱棣起兵时,山、陕不肯附顺百姓的子女,编为乐籍,也称乐户,世世子孙,娶妇生女,被逼为娼,地方豪绅,凡有呼召,不敢不来,喝酒淫乐,百般贱辱。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二日,监察御史年熙上奏折,请销除乐籍。朱批:“此奏甚善,该部议奏。”经礼部议覆,命销除乐籍,准其为良民。
二说堕民。浙江绍兴等地,有宋朝将领焦光瓚部众因叛宋被斥为堕民,后裔子孙,身份不变,他们穿的衣服、戴的帽子,妇女穿的裙子等,都不能同常人一样。他们以捕龟、捉蛙、逐鬼、演戏、抬轿等为业。这些人“丑秽不堪,辱贱已极”。废除乐籍三个月后,两浙御史噶尔泰也上奏折,请求废除绍兴地方堕民丐籍,但经礼部议驳。雍正帝认为给堕民丐户销籍,“此亦系好事”——这也是好事,命“将原本发回,著再议具奏”。随后就批准执行。
三说伴当。安徽省徽州府(今黄山市)有“伴当”,宁国府(今宣城)有“世仆”。经安徽巡抚魏廷珍调查,对年代久远,没有文契,或已赎身的伴当等,命将其身份改为良民。
四说丐户。江苏常熟等的丐户,闽赣的棚户等,也都被视为贱籍。雍正帝都下谕准许他们列入编户,恢复为良民。
五说蜑户。主要在广东等地方,《岭外代答》记载:“以舟为室,视水为陆,浮生江海者,蜑也。”他们被视为贱民,不许登岸居住。雍正帝指出,蜑户本属良民,不可轻贱弃,而且蜑户输纳渔课,与齐民一体,不得使之飘荡靡宁。因此,雍正帝令广东督抚通行晓谕,凡无力之蜑户,听其在船自便,不必强令登岸。如有力能建造房屋及搭棚栖身者,准其在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不得借端欺凌驱逐,并令有司劝谕蜑户,开垦荒地,播种力田,共为务本之人。
雍正帝把乐籍、堕民、伴当、丐户、蜑户等,看作是良民。这说明雍正帝关怀社会弱势群体,有生民平等的观念。他为什么会有“生民平等”观念呢?因他在做雍亲王时,学过佛经,并编印《御选语录》,就是他学习和摘选的佛经语录,受了佛家“众生平等”理念的影响,也深受儒家“仁爱”理念的影响。
但是,贱民主要是受土豪劣绅控制与践踏的对象,雍正帝革除贱民贱籍,损害了不法豪绅的利益,他们中有人暗中阻挠,也有人公然反抗。雍正十二年(1734年)有个名叫葛遇的世仆,带领十多人到北京鸣冤告状,请求开户为民,在政府干预下,他们实现了心愿。
后来又规定,贱民入籍后,准其入学,入籍二十年以上,有田庐坟墓者,应准其各在居住州县一体考试。
雍正帝为什么要废除贱民呢?
一、雍正帝认为贱民存在是前朝弊政,他做出改革,显示新政新风,表明他是一位行“仁政”的君主。
二、贱民与豪强是对立的,雍正帝废除贱籍,让贱民感恩,也借以抑制乡绅豪强势力。
三、贱民因备受欺凌,有不满情绪,易引发社会问题,而不编保甲的贱民又不便稽查,雍正帝让他们成为编齐良民,利于社会治安。
雍正新政,雷厉风行。成绩显然,气象一新。前朝积弊,受到清刷。但是,八旗痼疾,未能改革,日积月累,汇成后患。
执行:一把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