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窑讲堂】李一平:景德镇明清官窑(六十五)清代官窑青花鉴赏之乾隆时期
乾隆官窑空前繁荣,无论是工艺水平还是装饰技艺,都可谓炉火纯青,烧造了许多精巧无比的瓷器。后世鉴赏家把乾隆官窑与唐代诗文相比,认为和元缜、白居易、温庭筠、李白的诗一样,“所谓千人皆爱,雅俗共赏者矣”。并赞赏乾隆官窑“有陶以来,未有今日之美备”“精巧之至,几于鬼斧神工”。这主要是因为乾隆皇帝酷爱艺术,在工艺品的制作上追求新奇、淫巧,不但创烧了各种样式的转心瓶、交泰瓶、金钟笼,还用瓷质材料仿制竹、木、象牙以及漆器和金器。在装饰上,纹饰繁琐,色彩斑斓,“锦上添花”的扒花技木也产生于此时。正如文献所说“至乾隆则华缛极矣……而古朴浑厚之致,荡然无存”,当乾隆官窑到达历史高峰的同时,也是走向衰退的开始,“故乾隆一朝,为有清极盛时代,亦为一代盛衰之枢纽也”。
关于御窑厂落选贡品和贡余品的处理制度,清代没有明代严格,雍正六年,唐英任御窑厂协造官,在景德镇驻厂协理时,对次色落选瓷进行了清查,发现“从前监造之员,以此项瓷器向无解交之例,随散贮厂署,听人匠使用,破损遗失,致烧成之器皿与原造之坯胎,所有数目俱无从查核”。由此可见,清初对落选贡品的管理比较松散,次色落选瓷散贮于厂内,没有账目,工匠可以任意使用。据清宫档案记载,从雍正七年开始,唐英将落选贡品逐件进行成本评估,然后登记造册,和官窑烧造的正品瓷一道运往北京,交给内务府。运到京城的落选贡品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有可以变价者,即在京变价,可有供赏赐者,即留备赏用”,落选贡品中质量好些的留着为赏赐之用,差的在京城变价销售,这种处理形式一直延续到乾隆八年初。
乾隆七年六月,弘历曾有“嗣后脚货,不必来京,即在本地变价”的旨意。对此唐英深感忧虑,因为他对当时景德镇民窑的生产水平十分了解,担心“今若将每年之次色脚货于本地变价,则有力之窑户,皆得借端影造”。对于仿制的“全美者亦得托名御器以射利,俾伪造之厂器充盈,海内无论官器,日就滥觞”,他更担心的是,当民窑生产出可以乱真的官窑瓷时,御厂的落选次色瓷,就不好变卖了,而御厂“每年之次色约计价值不下二三千两,更恐难于按年度变交,是官器与钱粮两无裨益”,因此,乾隆八年他向乾隆帝建议,“落选之黄器,五爪龙等件,照旧酌估价值,以备查核,仍附运进京”,而其他瓷器,“似不妨在外变价”。对唐英的建议,乾隆帝做了让步,批复:“黄器如所请行。五爪龙者,外边常有,仍照原议行。”其实乾隆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就地变价既可以节省长途运输的费用,又可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破损,再者,实行官搭民烧之后,官窑制品已不再神秘,“五爪龙者,外边常有”,就没有“尊体制”“防亵越”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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