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窑讲堂】李一平:景德镇明清官窑(二十七)明官窑青花鉴赏之“空白期”的文献“填空”


陶瓷史上的所谓“空白期”长达30年,而这30年也并非一直动荡不安,官窑的生产真的“陷于衰退期”,甚至停烧吗?要了解真相,就只能借助文献和考古发掘的实物资料。经检索,有关正统、景泰、天顺三朝官窑烧造情况的文献如下:
(1)《明实录》宣德十年正月壬午:“铸造铜钱,烧造饶器……悉皆停罢。其差去官内外官员人等,即便回京,违者罪之。”
(2)明李贤《天顺日录》:“宣庙崩,太后即命将宫中一切玩好之物,不急之务悉皆罢去,革中官不差。”
(3)《明史》:“正统元年,浮梁民进瓷器五万余,偿以钞。”
(4)《明实录》正统元年:“浮梁民陆子顺一次进贡瓷器五万余件。”
(5)《明实录》正统三年:“命都察院出榜,禁江西瓷器窑场,烧造官样青花白地瓷器于各处货卖及馈送官员之家,违者正犯处死,全家谪戍口外。”
(6)《明实录》正统六年:“行在光禄寺奏……其金龙金凤白瓷罐等件,令江西饶州府造。”
(7)《明史》正统六年:“宫殿告成,命造九龙九凤膳案诸器。既又造青龙白地花缸,王振以为有璺,遣锦衣指挥杖提督官,敕中官往督更造。”
(8)《明实录》正统九年:“江西饶州府造青龙白地花缸,瑕璺不堪,太监王振言于上,遣锦衣卫指挥杖其督官,仍敕内官赍样赴饶州更造之。”
(9)《明实录》正统十二年:“禁江西饶州府私造黄、紫、红、绿、青、蓝、白地青花诸瓷器,命都察院榜谕其处,有敢仍冒前禁者,首犯凌迟处死,籍其家资,丁男充军边卫,知而不告者,连坐。”
(10)《豫章大事记》景泰五年:“减饶州岁造瓷器三之一。”
(11)《浮梁县志》:“天顺丁丑(天顺元年),仍委中官烧造。”
(12)《江西大志》天顺三年:“光禄寺奏请于江西饶州府烧造瓷器共十三万三干有余,工部以饶州民艰难,奏减八万,从之。”
(13)《明实录》天顺八年正月乙亥诏:“江西饶州府、浙江处州府,见差内官在彼烧造磁器,诏书到日,除已烧完者照数起解,未完者悉皆停止。差委官员即便回京,违者罪之。”
从以上文献可见,正统初,景德镇官窑确实停烧了几年。因为正统前7年,内有张太皇太后主政,外有三杨辅佐,他们对宣德政策的缺失及时做了补救,特别是对宣宗在艺术和生活享受方面的过分开支做了很大裁减。除“罢办纱罗段匹,铸造铜钱,烧造饶器,煽炼铜铁,采办梨木”外,还放了教坊司的乐工3800多人,减光禄寺膳夫4700多人。但是,最迟在正统六年景德镇官窑开始恢复生产,之前的宫廷用瓷曾以地方进贡方式供给,地方烧造的贡瓷,很可能仍是由御厂官匠烧制。由于管理松懈,御器厂还出现官样纹饰外泄,御器厂以外的窑场也生产官样瓷器,并受到朝廷的禁止。景德镇戴家弄窑址就出土过青花五爪龙纹以及与正统官窑纹样相似的瓷片。之后,景泰时官窑仍然有烧造任务,天顺一朝的8年中御器厂自始至终都没有停止过烧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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